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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倾力打造勤政廉政检察队伍
时间:2014-11-20  作者:王继明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本网绥阳县消息(通讯员  王继明)近年来,绥阳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为契机,突出源头治理、紧盯要害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完善防范机制,逐步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倾力打造勤政廉政的检察队伍。廉政思想慢慢深入该院干警灵魂,先后有20人次拒收当事人及关系人所送的财物、现金等计21余万元,这些人中有送现金5万元的,有送30年陈酿茅台的,有送高档烟的。面对诱惑,该院干警不为所动,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多年来连续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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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工作越来越不好做了,‘紧箍咒’多、责任又大、处罚又严。”绥阳县检察院一名老干警在签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办案安全责任状、警车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状后说。但也有干警说:“这样好,有句话说得好---越清廉才越轻松,心中无冷病,半夜不怕鬼敲门”。

  为打造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2013年以来,绥阳县检察院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相关规定,从办案安全、车辆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严要求、严管理、严惩处,分层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办案安全责任状、警车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状,干警人人进行了廉政承诺。   

  让“铁布衫”更铁,让“紧箍咒”更紧,随着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绥阳县检察院在廉洁自律、办案安全、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了,管理上也更严格了。“念叨‘紧箍咒’不是目的,督促干警穿上‘铁布衫’才是用意”。该检察院检察长梁隆刚说:“我们签订各种责任状,就是为干警锻造‘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铁布衫’,避免办了案件,倒了干部的情况发生。”该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明确规定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高检院实施细则、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县委“十六项规定”;在办案安全责任状中,严明了纪律,明确了责任;在警车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状中,继续重申了各级纪委、政法委和检察院警车管理规定。各项责任状要求具体,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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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该院还将修订、制定勤政廉政方面的规定,引进案件管理、风险管理等科学化管理程序,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建立起干警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机制,确保干警在廉洁自律方面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通过近年来持之以恒的严格管理,绥阳县检察院的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在全县的各种考核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县委表彰。该县县委书记尹恒斌在对绥阳检察院的批示中写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特别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查办渎职犯罪,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俱佳。县委对检察机关工作是满意的,也是高度肯定的!全县人民也是满意的!今后,县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特别是对有关惩治与预防渎职犯罪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要很好地抓好配合与落实。希望检察机关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在加快科学发展,建成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绥阳的崭新实践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该院也多次向县委表示:要百尺杆头,再进一步,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建成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绥阳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