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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5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方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连续多年以“专项工作”的方式,立足检察职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立足检察职能护航十大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专项工作。20232月,我院制定《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立足检察职能护航‘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紧扣您的意见建议施策发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做实对企业既厚爱严管,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经第三方组织评估合格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于整改不合格或者虚假整改,经第三方组织评估不合格的企业,依法移送法院审判,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引领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大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力度,坚持能用尽用,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只要认罪认罚,自愿适用,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条件,符合合规监管整改要求的都适用,不断扩大办案规模、丰富案件类型。

是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中,专门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小专项,明确七条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协作办公室作用,对涉企案件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大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力度。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审判监督。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立案、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平等保护的问题;对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三是建立机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机制。把案件办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拟定防范处置方案,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作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社会稳定等造成不良影响。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把办案过程中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案件办理对经济社会影响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对涉专项工作案件从法律政策适用、办案程序、风险评估、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质量评查。建立专项工作考评机制。专项工作成效和办案质量纳入业务考评和检察人员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干部选拔任用、职级(等级)晋升、员额进出重要参考。每年对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是推进涉企民事检察执行监督工作,助力解决企业执行难。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监督,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司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重点案件排查、个案评查和司法规范化检查,对发现的检察人员存在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采取检察建议、移交案件线索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特别关心,恳请您一如既往监督和支持贵州检察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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