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小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规范的建议》收悉。省检察院认真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特殊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罚执行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既满足了惩罚犯罪的社会需要,也彰显了我国刑罚制度的人道主义精神。暂予监外执行作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刑罚功能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立法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难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因此,我们认为针对我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很有必要。结合工作和办案实际,我们建议主办单位从充分认识暂予监外执行重要性,建立健康摸排监测机制、健全紧急保外机制、完善文证审查机制、理顺社矫对接机制、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诊断检查工作、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监督追责机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制定暂予监外执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切实提升暂予监外执行办案质效。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