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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最高检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呼声
时间:2015-02-09  作者:郭美宏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号: | |

郭山泽/漫画

常利娜/制图 

  “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深挖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特别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加大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改革,做好诉访分离工作,将信访诉求引导到法治轨道。”

  ……

  2014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围绕呵护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两大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少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呼声,在两会结束后的第5天,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工作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按照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涉农、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5天后,最高检专门召开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要求各承办部门加大办理力度,确保办理质量,提升代表委员满意度,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一年过去了,最高检围绕代表委员给出的“呵护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两道题,做了哪些工作?办理“成绩”如何呢?

  【关键词】食药安全

  【代表委员】打好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

  【最高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不择手段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各种有害物质,严重侵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群众生命,因此,食药安全一直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焦点话题。“造假售假违法成本低,执法不严,要加大惩处力度,尤其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检察机关要做到‘零容忍’。”在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希军呼吁。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琴提出,执法部门要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她认为,我国目前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犯罪处罚太轻,打击不力,造成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检察机关对此要制定应对措施,严厉惩处。

  最高检积极回应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各厅局领取办理任务后,纷纷结合本部门工作,围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开展专项行动,督办重大案件。2014年3月至10月,最高检侦监厅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排查、监督了一批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并深挖隐藏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移送查处了一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据介绍,在为期8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479件179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类犯罪352件488人,立案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457人。

  针对司法实践新情况,不久前,最高检还与最高法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解释》主要考虑,一方面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需进一步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发现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猖獗,许多制售假药犯罪活动形成了跨省市、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另外,药品流通领域,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较为突出等。这些新情况给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两高”经过研究、论证,对原有解释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关键词】环境资源保护

  【代表委员】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必须到位

  【最高检】充分发挥司法作用,保障“蓝天碧水”

  雾霾频现,河流、土地污染严重,保护环境资源和建设生态文明已经刻不容缓。“建议‘两高’把依法整治生态环境的案件提到很高很高的位置,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陈蔚文代表直言不讳,我国环境污染已达到前所未有的严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癌症村”,司法保护必须到位。安徽团王翠凤代表提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检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推进这项工作。

  针对代表委员“打响环境保卫战”的呼吁,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环境资源领域专项治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注意发现监管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保障“蓝天碧水”。

  为了兑现保障“蓝天碧水”的承诺,最高检各职能部门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完善法律适用,突出业务指导,加强执法办案,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等厅局打出组合拳:细化相关司法解释;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挂牌督办、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介入查办重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积极探索推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成绩出来了:2014年3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505件180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79件1795人,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1168人。

  一年来,最高检对20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挂牌督办,下一步,还将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推动完善环境监管领域的“两法衔接”机制。

  【关键词】涉医犯罪

  【代表委员】“零容忍”惩治恶性伤医犯罪行为

  【最高检】依法严惩暴力伤医,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暴力伤医”“医闹”,这两年来不知不觉中成了舆论场中的高频词。针对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医疗纠纷,个别患者及其亲属殴打、侮辱医务人员,还有一些专业“医闹”借机敲诈勒索医疗机构现象,一些代表委员呼吁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力度打击暴力伤医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指出,恶性伤医行为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侵犯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等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恶性伤医行为的惩治力度。

  曹建明检察长对此特别重视,指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依法打击职业“医闹”故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保障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2014年4月底,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规定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暴力伤医犯罪,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同时,积极参加中央综治办牵头部署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年来,针对代表委员反映强烈的涉医犯罪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立案监督,依法严惩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职业“医闹”故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妥善办理医患纠纷引发的民行申诉案件。至今依法办理了王英生故意杀害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康红千案等社会影响大、医疗界反映强烈的301起案件,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关键词】反暴恐袭击

  【代表委员】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大力打击各类恐怖犯罪

  【最高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放松

  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事件、广州火车站砍人事件……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一系列暴恐事件,严重危害了民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重庆团的钱峰代表提出,当前暴力恐怖犯罪较多,“两高”应加强对暴力恐怖犯罪的有效应对,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恐怖犯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苏俊代表也呼吁,对那些危害政权、暴力恐怖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保持严打态势。

  暴恐活动与文明为敌,与正义为敌。最高检将开展打击重大暴力恐怖袭击犯罪专项活动作为一项紧要任务,专门组织召开了10省检察机关参加的办理涉疆暴恐案件工作座谈会,针对内地办理涉疆暴恐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对检察机关加强打击暴恐犯罪工作进行部署。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涉疆暴恐案件上报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畅通。加强暴恐犯罪调研和案件指导力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效果。据悉,最高检选派精干力量,先后重点指导办理了云南昆明“3·01案件”、新疆乌鲁木齐“5·22案件”、新疆莎车案件等重大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有效打击了暴恐犯罪,维护了安全稳定。

  黑恶势力欺压民众,危害民生,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对此,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一年来,最高检指导办理了全能神“5·28”案件,对张帆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指导办理了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切实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代表委员】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最高检】推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体现保护实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全国两会上的一个老话题。这些年来,尽管代表委员提了不少意见建议,执法司法部门也下了不少功夫,但成效仍然不太显著。

  2014年全国人代会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健代表再次提出,企业创新需要法律保护,目前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司法机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办案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特别是信息共享平台未普遍建立,检察机关对一些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存在不知晓、不了解问题。另外,由于执法标准不够统一,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对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尽一致。加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如何攻坚克难发力履职?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除严格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职能外,还从四方面积极发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维护渠道畅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重点听取企业意见,为保护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与有关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就证据收集、固定、采纳、采信等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好刑诉法相关规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

  201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2440件4002人,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5401件7840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嫌犯罪案件746件98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96件149人。仅2014年前5个月,就有3547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5个“关键词”当然并不足以展示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呵护民生和保障安全上的努力和成绩,在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