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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刑事和解”共谱社会和谐篇章
时间:2017-04-09  作者:风成诚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冯成诚)“检察官真心是为我们解决问题的,今天我们是一起到检察院领取法律文书的,谢谢你们!”近日,贞丰县检察院成功和解一起故意轻伤害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检察官这样说到。

  时间追溯到2016年11月的一天,贞丰县龙场镇某中学学生余某某与从该校已毕业的另一名学生蒋某某因积怨发生打架,余某某的好朋友陶某某“义气”帮忙,用石头把蒋某某打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和解。案件移送到县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阅卷后,发现当事人双方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伤害人一方是在校学生,另一方存在过错,认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是处理本案的较佳方式。从年前到年后,承办检察官经过三次深入的走访调查了解为成功和解奠定了基础。今年3月底的一天,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商请龙场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在场参与,仅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双方就达成刑事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谅解书,伤害方当场支付被害方赔偿金186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该院依法对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重新回到熟悉的课堂。

  近年来,贞丰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效果良好。据悉,2016年,该院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17件31人,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和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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