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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快速从宽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时间:2016-05-19  作者:丁荣甫  新闻来源:贵州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丁荣甫)5月12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荣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因该案事实清楚,被告主动认罪,接受处罚,法院当庭依法对被告做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的判决。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至开庭宣判,仅用了9个工作日。

  据悉,榕江县检察院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四个试点基层院之一。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公诉效率,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认罪、认罚,经过改造,从新回归社会。今年4月,榕江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快速从宽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对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从宽标准、办理程序、监督制约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荣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快速从宽判决,为该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实现以办案为中心,认真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相区别的公诉模式,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做出了一次有益的尝试。通过运用这一诉讼模式,被告人从法律上对犯罪有一定的认识,达到悔罪、认罪的目的,从内心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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