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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 南明:18名农民工的23万余元终于到手
时间:2021-12-17  作者:  新闻来源:天眼新闻  【字号: | |

检察为民办实事 | 南明:18名农民工的23万余元终于到手

 
“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可以开开心心回家过年了”。12月8日,南明区检察院与贵阳市公安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分局共同举行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仪式,18名农民工终于在春节前夕领到了被拖欠半年多的工资233200元。


 

据了解,2021年4月,某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承接了某科技艺术馆项目,先后雇用了18名工人为其焊接、安装防滑桩、钢筋笼,5月27日工程完工退场。刘某某在足额获得工程款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拒不按约定足额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11月5日,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调查后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任改正决定书》,刘某某知晓整改决定书后仍未支付,共拖欠李某某等18人的工资233200元。

 

 

此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如果就案办案,一捕了之,案件办了,事情未了,还可能引起新的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护。

  

经调查,承办检察人员发现刘某某拖欠的工资被用于垫付其他工程的保证金,刘某某如被羁押,工程及农民工工资都将受影响。该院立即与双龙公安分局制定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方案,查找到工程发包方,经多次和工程发包方沟通,由其垫付农民工工资,并赶在春节前统一发放给了农民工。鉴于社会矛盾已化解,刘某某认罪认罚,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长期以来,南明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力为农民工提供有温度、有质量的检察服务。该院在办案过程中,除坚守法律底线外,更注重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