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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做实事 | 南明:立足检察职能 护航民企发展
时间:2021-12-06  作者:  新闻来源: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检察为民做实事 | 南明:立足检察职能 护航民企发展

 

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的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慎用羁押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又一事例。
民营企业项目负责人赵某因他人将车停在工地,延误工期被罚款,一时冲动毁坏他人车辆。案发后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后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中赵某作为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承接项目为本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该工程经专家论证需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整个场区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经检验达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该工程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城市环境的提升,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由于工程技术要求高,如果对赵某批准逮捕或者起诉,工程将陷入没有管理者的局面,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该院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办案理念,依法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和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立足检察职能,承担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职责。下步,该院将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尽可能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释放支持企业发展司法善意,体现司法政策的温度,更好的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