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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获全区第一
时间:2016-03-22  作者:陈捷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陈捷)近日,观山湖区召开全区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暨政法工作大会,该区检察院获得区机关一级责任单位第一等次第一名的好成绩。

  2015年,观山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和区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较好地履行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在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力保障社会稳定。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各类案件270件445人,提起公诉342件545人,其中“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共批捕125件175人。针对“两会”期间,陈氏姐妹因拆除违章建筑引起进京非访,通过依法打击实现息诉罢访。

  坚持依法办案,宽严相济缓解社会矛盾。在各个检察环节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40件88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对2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主动悔罪情节轻微的19件23人依法进行刑事和解,实施司法救助3件6人,发放救助资金13.5万元,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司法救助等特殊保护制度,工作经验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在全省专项会上进行交流。

  延伸检察职能,“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党组成员带领导中干部深入到全区12个乡镇、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编印3万余册《检察为民服务指南》送到群众手中,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建立了“观检案管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检察工作职能、工作流程,让群众更多了解检察职能,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充分利用贵州检察网一体化12309服务平台,把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整合起来,及时受理和回复网上咨询工单,便捷高效地解答来访群众的法律诉求。

  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155名监外服刑人员无漏管、脱管情形,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按照“帮、引、管、解”的工作思路,注重协调解决个别矫正对象的生活困难,人性化的帮扶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谐社会构建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黄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