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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送法进企业开展警示教育
时间:2018-04-16  作者:黔西南州院供稿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2018年4月4日,黔西南州院、册亨县院、贞丰县院一行9名干警到贵州省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箐发电厂,开展送法进企业警示教育活动。

  首先,就册亨县院办理的董箐发电厂职工计华拓涉嫌受贿罪不起诉一案的素材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解读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董箐发电厂在相关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剖析,帮助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家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董箐发电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王声越、厂长周启明等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开展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力度大,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及职工拒腐抗腐能力。

  随后,宣读了《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二十条措施》,详细释明了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的目标,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法治环境夯实基础。

  会上充分听取了董箐发电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王声越书记建议检察机关与企业共建不敢腐不能腐的风险防范体制。周启明厂长建议,一是检察机关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多加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就如何防范企业人员被“围猎”的问题建议检察机关收集整理相关案例,指导企业人员合法经营;三是感谢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企业的保护、对员工的保护。下一步,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检企共建,不断推动检察机关与企业的有机衔接,互帮互促,共同致力新时代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