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院决定201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以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等报送《关于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专项活动精神,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确保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进专项工作。截止日前,专项工作共得到领导批示11次。
2018年3月14日,金沙县委书记谢培午批示:“公正的法制环境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希望县检察院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为全县营商环境的不断提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3月20日,金沙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涛批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就是保护经济发展,县检察院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意义重大,希望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新型‘政商’关系,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为大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3月20日,金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蒙敏批示:“县检察院开展此专项工作,很有必要。希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推进‘平安金沙’‘平安金沙’建设和金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3月16日,金沙县政协主席魏其凯批示:“随着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提高,进入我县的企业逐渐增多,企业对金沙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更好地安好商、护好商,县检察院的专项工作,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保驾护航,营造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尊重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及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3月28日,金沙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余本涛批示:“县检察院要切实增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切实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护航金沙经济体系建设。”
2018年3月5日,大方县委书记张瀚时批示:“请狠抓落实。” 3月20日,大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海批示:“请大方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此次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为大方营造优良招商、爱商、护商的环境提供法治环境。”
2018年3月6日,七星关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敬斌批示:“请刘鑫同志(副区长,编者注)牵头,区招商引资局、工能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接,打造营商环境要从保护和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抓起。”3月6日,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延批示:“ 区检察院开展这项工作是及时的,对于建立政商亲清关系,及时促进和谐政商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2018年3月6日,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丰华批示:“部署及时,希继续抓出成效。”
2018年3月21日,威宁县政协主席禄俊批示:“威宁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企业落户我县不断增多,望检察院开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县企业家创业有信心,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