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基层院创建申报,市州院推荐,省院政治部审核把关等程序,经省院领导同意,拟推荐黔东南州检察院、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作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参评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省院纪检监察处或宣传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为便于核实情况,请署姓名及联系方式。
省院纪检监察处:0851—86697740
省院宣传处:0851-86697726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