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凯里市消息(通讯员 高越 姜启武)5月13日,备受关注的“1.13”凯里龙场野外赌场爆炸案在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由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因经济困难,经商议决定以爆炸方式对野外赌场实施抢劫。在多次“踩点”确定作案目标后,两名被告人基于爆炸抢劫赌场的目的,先后共同实施了盗窃价值为26416元的“五菱之光”面包车、盗窃24千克硝铵炸药、制作实验遥控炸弹、事先到位于凯里市龙场镇老山村的“别干太”野外赌场填埋遥控炸弹并于2014年1月13日中午引爆预埋炸弹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爆炸直接导致15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起诉书指控两名被告人构成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共同实施爆炸、盗窃爆炸物、盗窃的基本事实没有意见,但对犯意提起、各自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等细节问题互相推诿,在作案分工等问题上供述反复。
在法庭讯问阶段,公诉人通过单独讯问及对质发问两名被告人,对两名被人供述中的虚假内容进行了驳斥。在示证阶段,公诉人将证据按照两名被告人实施犯罪的阶段进行了分组出示,向法庭及旁听群众呈现了从犯意提起、犯罪预备到犯罪行为具体实施的整个犯罪事实。公诉人还用多媒体方式对在案证据进行了展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所指控的罪名及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了阐述,对两名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各种情节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还结合案情开展了法制宣传。
据介绍,“1.13”爆炸案发生后,我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即赶赴现场了解案件情况,省检察院加强指导,确保了侦查取证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发现的证据瑕疵或缺陷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进行完善补证。开庭前,检察官再次对多达30册的证据材料和112份录像资料进行了反复审查研读,精心准备庭审预案,讯问及示证提纲、公诉意见均几易其稿。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公诉人指控犯罪

被告人杨文龙(左)、杨盘中(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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