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公示
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规定,经省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拟对一批固定资产共计541项原值492.26万元(见附表),进行集中处置核销,处置方式:报废。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省检察院计财处电话:0851-84103207,或向机关纪委反映,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51-84120975。公示无异议后,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公示日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
附件:2025年8至12月省检察院机关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