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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健全检察权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切实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10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等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本次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选任其他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选任产生。

二、听证员的职责、任职年限和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职责

1.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听证活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

(二)听证员任职年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符合选任条件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可以报名选任本届听证员。听证员履职活动以省检察院的听证活动为主,同时接受统筹管理,全省范围内其他检察机关按照听证员本人履职意愿可借调使用。

(三)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由组织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024,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填写《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电子邮箱附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电子邮箱:gzsagb@163.com或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邮政快递封面备注“报名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邮编:550081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隶属于行业协会的听证员参选人需经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签名盖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表须粘贴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属于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有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填写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不用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所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如果以电子邮件报名的,需提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扫描件或者拍摄完整清晰的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四、选任程序

(一)审查和公示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严格对照选任条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和考察,按照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一定比例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将通过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官网(贵州检察网)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二)任命和公布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并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851-86697782;

电子邮箱gzsagb@163.com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