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健全检察权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切实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10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等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本次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选任其他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中选任产生。
二、听证员的职责、任职年限和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职责
1.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活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
(二)听证员任职年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符合选任条件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可以报名选任本届听证员。听证员履职活动以省检察院的听证活动为主,同时接受统筹管理,全省范围内其他检察机关按照听证员本人履职意愿可借调使用。
(三)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由组织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填写《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电子邮箱附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电子邮箱:gzsagb@163.com,或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邮政快递封面备注“报名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邮编:550081)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隶属于行业协会的听证员参选人需经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签名盖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表须粘贴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属于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有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填写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不用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所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如果以电子邮件报名的,需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扫描件或者拍摄完整清晰的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四、选任程序
(一)审查和公示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严格对照选任条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和考察,按照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一定比例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将通过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官网(贵州检察网)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二)任命和公布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并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851-86697782;
电子邮箱:gzsagb@163.com。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