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规定,经省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拟对一批固定资产共计562项原值443万元(见附表),进行集中处置核销,处置方式:调剂、报废、转让。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省检察院计财处电话:0851-84103207,或向省检察院机关纪委反映,电话:0851-84120975。公示无异议后,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
附件:2025年1-7月省检察院机关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