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举行《红水河龙滩库区生态环境等公益受损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本院决定对《红水河龙滩库区生态环境等公益受损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14:00分
二、听证地点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二楼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社会公众可在10月11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配合相关检查。
联系人:张 怡,联系电话:0851—86697615。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