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置2台公车的公示
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规定,省检察院拟对2台公务用车,原值75.1万元(见附表)进行处置核销。处置方式:有偿转让(委托挂网竞价)1台;无偿划转(省机关局)1台。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省检察院计财处电话:0851-84103207,或向省检察院机关纪委反映,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51-84120975。公示无异议后,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拟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