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的公示
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规定,经2024年8月29日省院党组第37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拟对一批固定资产共计609项原值267.47万元(见附表),进行集中处置核销,按处置方式分为:公开转让1项,报废608项。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计财处电话:0851-84103207,或向机关纪委反映,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51-84120975。公示无异议后,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计财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