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
奖励对象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经民主推荐、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初审同意,推荐下列集体和个人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候选对象,现予公示。
一、集体一等功候选对象
(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该院近五年来,20余个案例被最高检、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电捕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中央电视台称为保护野生蚯蚓“全国第一案”,写入2023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先后获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最高检“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年度“新锐奖”,省人社厅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院授予“脱贫攻坚集体三等功”、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该部门创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信访维稳成绩突出,连续6届1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在全省条线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多年保持涉检信访矛盾动态清零、最高检督办的五年以上信访积案“0”发生、在上级检察院缠闹访案件“0”发生、控申检察人员“0”投诉的四个“0”。业务排名长期在全省领先,1案入选最高检首批涉军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办案团队荣记二等功。
(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该部门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强化对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审查。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近五年该部获评2016-2018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省直机关“文明处室”、2021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部门同志多人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二、个人一等功候选对象
(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院计鸿同志
计鸿,女,1988年4月出生,苗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平坝区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该同志牵头创建了全省首个未检特色品牌“向阳花”未检工作室,实现该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和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从无到有”的突破。先后被评为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办理的6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个人获贵州省“改革奋斗者”、贵州省最美劳动者、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贵州省优秀基层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再滔同志
杨再滔,女,1984年12月出生,苗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黔东南州检察院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该同志积极参加重大案件办理。撰写的凯里两案经验材料得到时任最高检张军批示并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2019年,荣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业务标兵”荣誉称号,荣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集体二等功表彰;2020年,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21年在黔东南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典型”,荣获“贵州省三八红旗手”、“贵州省最美劳动者”“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2022年,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双百政法英模”,“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23年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当选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刘玉同志
刘玉,女,198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领部门率先在省内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形成群体和带动效应,千余人受益。办理了贵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督促文旅局对涉案场所处罚案获2022年度文旅部典型案例等。牵头建立“润语云远程宣教室”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成效显著。获全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优秀校外辅导员、省中青班优秀学员等,设计的微动漫获平安中国“三微”优秀奖,办理的校园噪声污染案获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如反映问题,可在公示期间直接向贵州省第十次全国检察“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书面举报违法违纪的,应署实名。
电话:0851-86697710。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邮编55008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