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规定,经集体决策,拟对一批经技术鉴定(或认定)的老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家电等固定资产,共计549件原值260.32万元,进行集中处置和核销(见附件)。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计财处(资产岗),电话:682328,13595004570。公示无异议后,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