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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1年1月20日)
时间:2012-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0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243人,提起公诉310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50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82人,提起公诉92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办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68件524人,提起公诉473人。

  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坚持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方式,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三农”的工作机制。突出查办发生在农村征地补偿、退耕还林、合作医疗、救济款物发放等环节中的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此类案件243件347人,挽回经济损失2100万余元。积极服务城镇化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90件318人,提起公诉292人。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案件2361件。

  着力服务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505人,提起公诉898人。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等渎职犯罪案件60件67人,提起公诉60人。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意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着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黄赌毒”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692人,提起公诉35909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49人,提起公诉1109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3689人,提起公诉14774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064人,提起公诉2952人;批准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3590人,提起公诉17074人。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等,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对2049名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对718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予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加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回访35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