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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序号

内设机构

部门负责人

部门职责

1

办公室

王卫东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检察政务;协调、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公务接待;公文办理、检察信息编报及综合类文稿起草审核工作;组织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档案归档工作;管理机要电文,承担院保密委员会和院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入场工作;检务公开工作。

2

政治部

 

协同地方党委加强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地级党委负责市(州)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省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及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政治部是省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省检察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警务处、检察官训练局。 

3

干部处

龙头

协同省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对对设市州院、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管理;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进行管理;管理省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工作;指导全省基层院建设和综合考评工作;承担省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任免、调配、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省院机关和内设机构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细则、规定;协调、指导办理贵阳铁检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4

宣传处

李  波

对全省检察新闻宣传进行组织指导,承担省院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对全省检察文化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对涉检舆情进行监测及应对处置;制定全省检察宣传规范性文件;承办全省检察机关表彰奖励;

5

教育处

熊英

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落实;组织实施业务骨干专题培训和高检院部署的综合培训;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业务竞赛活动;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教材体系和实训基地等建设工作

6

警务处

黄  强

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制定司法警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和法规的情况;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管理办案工作区,保障办案安全;承担办公区域、信访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进行审核、管理;

7

检训局

承担检察系统培训、会议服务保障工作;会同教育处落实省院直接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建设专兼检察业务师资队伍,保证学员教学培训活动深入开展;对学院人员、资产进行管理。

8

侦查监督处

王  勇

办理省公安厅(国安、海关)提捕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各市州院立案侦查的报请逮捕案件;办理省院立案的移送逮捕案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审查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办理自办案件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及领导交办、控告申诉等其他涉及侦查活动监督事项;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侦查监督环节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及非法证据排除;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9

公诉一处

袁  江

负责从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或者致人死亡等犯罪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10

公诉二处

何其星

负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规定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11

公诉三处

金海雁

负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规定的案件;侵犯财产罪规定的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承担全省死刑二审案件和省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再审刑事案件的审查

12

公诉四处

高  飞

负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和其它新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全省公诉业务综合指导工作

13

职务犯罪检察处

王  勇

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及补充侦查,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指导下级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负责研究全省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对加强和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提出意见措施

14

刑事执行检察处

尚  勇

对全省检察机关监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的决定、规定的问题,受理全省检察系统内部违反检察纪律和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系统内部违反检察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15

民事行政检察处

徐丽萍

贯彻《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审查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对全省民事检察工作进行指导

16

控告处

刘晓梅

对全省控告工作进行指导,对于移送本院其他部门办理的举报线索及控告案件,提醒和督促承办部门依法按期办结、反馈、答复;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本院办案中存在违法行为及其他办案机关违法办案控告案件依法按程序自行办理

17

申诉处

吴  柯

负责受理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作出维持或者纠正的决定;受理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抗诉,监督纠正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受理并办理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18

技术处

杨永刚

负责对全省检察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管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承担省院办理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好技术岗位培训

19

研究室

付文利

负责全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法律应用研究;全院业务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对省级各部门起草的法律政策性的规范文件进行审核;编辑出版检察研究性刊物;负责深化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20

案件管理办公室

刘  宇

统一负责案件、分流;办案流程监控,结案审查;监督、管理、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相关检察业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开发部署、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

21

未成年人检察处

宋  勇

负责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全省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22

生态处

胡  晓

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办理应由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应由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 

23

监察处

刘  毅

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全省检察系统内部违法检察纪律和法律法规行为;对省院机关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24

计财处

刘胜贵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对上级财政部门补助地方检察院的办案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对全省检察机关预算编制情况和大要案办案经费、特殊专项经费安排提出意见,对市州县两级院预决算编报和相关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省院机关、派出机构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计划、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省院机关购置办公用品、办案装备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市州县两级院的内部审计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25

机关党办

令狐军

组织开展机关党组织工作;承办省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26

离退休干部处

谭德平

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开展各类学习和文体活动。

27

保卫处

 

 

28

机关服务中心

刘胜贵

承担省院办公楼管理和维修,保证正常运行;管理保障省院机关车辆及使用;承担省院机关行政管理与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9

信息中心

冯  涛

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检察信息化工作;承担省院机关网络安全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