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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28日)
时间:2016-07-11  作者: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本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发展更加自觉,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有效,贵州检察工作正在向全国先进行列迈进。

  一、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守发展底线,促进贵州后发赶超。着力保障投资安全,深入贵安新区、“5个100工程”等重点平台和重点工程开展工作1343次,协助完善管理制度870余项,为国家4460亿项目资金提供安全保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督促起诉专题报告后提出的要求,加大督促起诉力度,共办理案件8782件,回国有资金16.4亿元,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着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与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与2000余家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90个。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出台服务经济发展措施530余项,与2553家企业召开检察长·董事长 “两长座谈会”106场,制定服务企业制度95个,提供法律服务8.2万次,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成效明显省委最高检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坚守生态底线,服务美丽贵州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根据省委指示,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436,同比上升204.9%;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71件,名列全国第一;批准逮捕滥伐盗伐、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575件提起公诉1787为十年来最多我省办理的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监督案例”,被最高检表扬为“立案监督的成功范例”。加强受损生态恢复的保护力度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底线。发出检察建议2399份,补植454万余株,复绿4.47万亩用检察建议促进“补植复绿名列全国第一。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中央深改办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我省办理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1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2015年5月被中国法学会、环保部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并授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查办职务犯罪1083件132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按照省委、最高检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查办职务犯罪大案996件1203人,同比上升7.1%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3人,同比上升20.3%。查办了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家兴(正厅级)凯里学院原院长吴军(正厅级)厅级干部9人,做到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根据中纪委、最高检的交办,组成专案组查办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1件,抽调精干力量奔赴全国9个省份,调查取证200余人,形成卷宗86卷,将犯罪事实全部查清,得到中纪委、最高检充分肯定。我省人均查办大案数名列全国第四,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确保富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领域职务犯罪210件296人。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领域职务犯罪312件334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97件358 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228件247人,受到群众好评。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决遏制和减少腐败。加强专项预防,在全国创先开展“百件服务发展预防调查”等“7个100”专项活动,深入 416个重点工程和29个园区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实施预防调查686项,发出检察建议696件。加强系统预防,共介入惠农扶贫重点项目60余个,涉及民生专项资金近500亿,确保中央、省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红利惠及千家万户。探索形成了“5+N”的工程预防新模式,最高检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推广我省预防铁路系统职务犯罪的“渝黔经验”。加强精准预防,在招投标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4万件,为历年最多。结合办案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98份,得到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批示表扬170次,推动526个预防对策建议转化为规章制度。贵阳市检察机关结合深挖违章建筑职务犯罪工作形成的专题预防报告,最高检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加强预防文化建设省建成69个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党员干部5万余人(次)。我省10部微电影获评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展一、二等奖,其中《溃堤的蝼蚁》被中组部向全国推荐

  全力推进平安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设平安中国、平安贵州的重大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2196129754,提起公诉2832939081。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暴力伤医等犯罪,批准逮捕3713人、提起公4062,同比上升13.5%、18.9%。我省办理的一起涉医犯罪案件,被最高检作为9件典型案件之一向全国发布。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227同比上升64.9%;提起公257人,同比上升104%,为保证金融安全作出了贡献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促成和解645高度重视检察环节信访工作,妥善办理群众信访9176件(次),办结率100%建成我省三级检察院与最高检互联互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覆盖率达100%。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检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向现场参观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步介绍了我省三级检察院联合视频接访的经验。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监督纠正34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819件。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加逮捕711人、追加起诉822人。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乱作为。对行政执法作为的,监督纠正35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撤案446件。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980件(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提出纠正577件(次)。对1917名罪犯的特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最高检对我省未成年犯特赦后帮扶、教育、回归等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作了推广。坚决防止“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86件,名列全国第五。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时,将贵州检察机关查办的黔西南州黄金局原局长兰昭耀非法保外就医案作为典型案例报告,受到好评。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防冤假错案。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疑罪从无的原则,贯彻最高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9834人、不起诉2667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1209人,不起诉325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520件加大对认为确有错误裁判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169件,同比上升13.4%,法院采纳率为76.1%。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91.7%,改变率位居全国前列。我省2民事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2件行政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为全国最多。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长效机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职务犯罪80人,同比上升11.1%。在全国率先出台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指导意见,经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9人,不起诉19人。省检察院从来信来访中发现线索,经立案复查并于2015年4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杨明故意杀人案,当事人服刑20年后改判无罪,受到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的表扬。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蹄疾步稳推进检察改革

  贵州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我们认真执行中央批准的贵州检察改革方案,坚决落实好中央、省委和最高检交给的改革试点任务。

  大胆先行先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分两批在六盘水市检察院和花溪等8个县级检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遴选了第一批85名员额制检察官,积极推行办案责任制等多项改革。通过改革,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试点检察院批捕环节效率提高了37.2%,起诉环节效率提高了42.4%办案质量大大提高,试点检察院未发生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司法属性更加凸显,除最高检明确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试点检察院检察官对92.5%的批捕案件、93.6%的起诉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实现了中央提出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责任追究更加严格,制定了《关于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完善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形成权责明晰、终身负责的长效机制,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最高检向全国转发了我省检察改革的经验,西藏、海南等7个省级检察院来黔考察学习。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检察机制。运用大数据,在全国率先开通“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其功能和模式在全国检察系统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率先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67567,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92 份,公开法律文书29405份,公开率居全国第五。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贵州检察”微信公众号、12309客户端入选“全国十佳检察微信”、“全国十佳检察客户端”。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推进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规范司法行为取得新成果。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重点整改的112种司法不规范行为综合运用检务督察、执法检查等手段,严肃查处了8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处理相关责任人12评查案件21215,发现并纠正司法瑕疵23类117项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出台了律师接待工作办法,接受预约1008(次),受理申请5910(次),保障阅卷1.1万(次)。我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得到省委、最高检的肯定。最高检先后4次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在2016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我省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省份介绍了经验。

  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运行远程视频审讯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共发出超期预警7556次,退回瑕疵案件601件。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工作,我省南明区、白云区、汇川区、兴义市4家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队伍素质能力实现新提广泛开展各类实训练兵活动,共举办领导素能、专项业务等培训391期、培训2.1万人(次),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2220 人(),评选出省级检察业务专家20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有182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盘县检察院冯定邦被最高检追记个人一等功,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谭虎、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罗勇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检察院党组被评为省直机关七个先进党组之一

  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我们牢记宪法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制定并认真落实《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主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42次,让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建立代表“个性化”联络档案,走访联络代表4914人(次),其中走访联络省人大代表1779人(次)。邀请543名各级人大代表视察66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108条。认真学习贯彻本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307条,逐条研究、逐条落实,做到了100%整改、100%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种重大活动658人(次),接受意见建议151条,新聘27名专业人士为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有效促进司法民主。开展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万余人(次)走进各级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2015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8.14%,实现连续四年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省检察工作实现了新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最高检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充分发挥,监督的力度和成效有待加强;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办理新型案件的能力不强,不少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违法取证、违法处理涉案财物等司法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个别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我们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下大力气认真整改。

  今年“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按照省委提出的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积极服务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开展民生资金保护行动,强化对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改革的司法保障

  二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加有力地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和谐稳定是百姓之福、为政之责的理念,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落实第一责任,创新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更加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十三五”规划中对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公平正义。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加扎实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决贯彻“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的工作理念,把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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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数据的说明

  1.贵州检察工作正在向全国先进行列迈进(见报告第1倒数10行) 2015年48最高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同志到贵州督导检查工作时指出:贵州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多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5行):省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贵州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23条服务贵州发展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相继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措施530余项,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具体路径和方法步骤,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新跨越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3.督促起诉(见报告第2页第2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作出这项规定,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

  2014年2月,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情况,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通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履行职责。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3009件,收回国有资金165.4亿元,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一。

  4.两长座谈会(见报告第2页第8行):省检察院坚决贯彻省委陈敏尔书记关于要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像尊重老师一样尊重老总,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指示,把开展两长(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成立派驻检察室、服务和保障办公室80个,与2000余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机制,宣传了法律知识、营造了投资环境、保障投资安全、促进了项目落地预防职务犯罪、推动了经济发展受到了企业的欢迎。2015年10月24日,省委陈敏尔书记对此作出批示:“检察机关立足自身特点,开展‘两长座谈会’活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措施很实、成效很好。希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扩大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最高检将此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转发。

  5.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4行): 2015年2月,根据省委指示,省检察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严肃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15年8月,省委书记陈敏尔批示:“很好!全省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构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防火墙’。要再接再厉、大胆探索,为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更大贡献。”

  2015年12月,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批示:“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特别是构建了专业化办案协作、‘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案件综合评价、补植复绿等四项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

  6.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监督案例(见报告第2页第18行):2015年6月16日,最高检发布了10起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贵州省施秉县院立案监督的彭安亮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榕江县院立案监督的莫长生、潘其安、杨昌勇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名列第三、四位。最高检通报指出:彭安亮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系施秉县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立案监督的成功范例”莫长生、潘其安、杨昌勇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为全国检察机关今后办理同类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7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2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4年10月,金沙县检察院提起了全国首例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被《法制日报》评为“2014年年度十大影响力诉讼”,最高检评为“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为中央完善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5年7月,最高检批准我省贵阳、毕节、铜仁、六盘水、黔西南、黔东南六个市州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2015年12月18日,锦屏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首批公益诉讼案件。12月22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87个100专项活动(见报告第4页第7行)指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着力开展的(1)百场两长座谈”;(2)百件服务发展预防调查;(3)百件保障民生预防检察建议;(4)百项重点工程项目预防;(5)百件典型案例剖析;(6)百场‘守住两条底线’预防宣传活动;(7)与百个单位签订预防协作机制”等“7个100专项预防活动。“7个100专项预防活动体现了贵州检察机关拓展预防渠道、创新预防方式,以精准化思维抓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在百项服务发展预防调查中,在重点领域开展686件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696件,其中526个预防对策建议落地生根,转化为规章制度,15件预防调查报告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决策转化调研成果表彰。

  9“5+N”工程预防模式(见报告第4页第11行)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创新“5+N”工程预防模式,即在工程预防项目中必须达到5项基本要求:(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制定预防工作方案;(3)明确具体预防联络员;(4)设立预防办公室(内设举报箱);(5)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N”是指进行创新技术预防、预防约谈、预防预警、预防诫告、工程立项报告与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报告“双同步”等多项工作。3年以来,为全省1000余个项目的近1万亿元资金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

  10.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见第5页第15行)2015年初,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在已经开通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的基础上,实现同最高检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联通。2015年以来,全省共对97起信访案件开展了远程视频接访,视频接访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6月,最高检、省检察院与黔东南州检察院联合开展三级视频接访,对一起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视频示证和接访。这次视频接访中,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以及17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最高检视频接访室进行了旁听,接访效果得到了曹建明检察长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2015年11月,最高检在南京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会,我省做了题为《加强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与应用,化“偏远”为“零距离”》的经验介绍,得到了最高检领导和与会单位的好评。

  11.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见第6页第21行)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再审后分别作出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和维持四种审判结果,其中前三种再审结果合并称为再审改变,再审改变率即再审改变案件数在所有抗诉再审结果中所占比例,是评价抗诉质量的重要指标。我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把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抗诉质量,确保了较好的办案效果。2015年我省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91.7%,比全国检察机关再审改变率73.6%高出18.1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

  12民事行政精品案件(见报告第6页第21行): 2015年最高检组织开展了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通过组成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各10件,其中我省获评2件行政检察精品案件,为全国最多的省份。

  13排除非法证据(见报告第7页第3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的指导意见》、《关于审查起诉排除非法证据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14.杨明故意杀人案(见报告第7页第4行杨明于1995年2月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1996年12月被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11月,省检察院收到其母提出的申诉,引起高度重视,派出人员调阅该案原始卷宗,严格审查所有卷宗材料,重新调查案件当事人,约见案件承办人,亲临案发现场查看,反复仔细核实证据,多次到监狱听取杨明辩解,认为该案存在错误的可能。为慎重起见,省检察院于2014年9月29日决定立案复查。复查后认为该案死者身份不明,证明犯罪的证据链脱节,已有证据间存在诸多矛盾,无直接证据证实杨明系作案人,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2015年3月24日,省检察院召检委会讨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3月26日向最高检请示。得到最高检同意后,42日依法向省高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15员额制检察官(见报告第7页第14行)为了推进检察人员科学分类管理,实现办案力量向办案第一线倾斜,落实司法责任制,按一定比例和条件将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中部分检察人员遴选为员额制检察官,根据权力清单的授权独立作出案件决定。中央政法委批复的《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我省检察官员额为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2015年10月15日,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在花溪区检察院、汇川区检察院等第一批试点检察院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85名。

  16.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指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17.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见报告第8页第6行):省检察院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新模式,组织自身技术力量,依托云上贵州、腾讯等互联网资源,2015年7月22日在全国率先建成并正式开通“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平台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于一身,打造了 “指尖上的检察院”,畅通了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

  17我省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省份介绍经验(见报告第9页第4行 2016年1月23日至25日,最高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检察长会议。会上,最高检就2015年全国检察工作亮点分别明确7个省级检察院介绍经验,我省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作了交流发言。

  18.超期预警(见报告第9页第7行)我省检察机关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加强对案件流程监控对案件办理时限进行级划分当案件即将到期,系统黄灯闪烁,案管部门通过《案件预警通知书》形式进行预警;当案件超期,系统红灯闪烁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通过流程监控,提前预警,确保了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实现了案件办理“零超期”。

  19.科技强检示范院(见报告第9页第9行)最高检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广科技强检的先进经验,每开展1次评选,评出在科技强检工作中具有表率和示范作用的检察院我省4个检察在2015年最高检评为 “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20.《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见报告第9倒数1行) 2015年11月26日,《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5〕26号)出台后,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为贯彻执行《决定》,重点落实好《决定》中涉及检察机关相关工作的要求省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深化认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提高联络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水平、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作出了共20条细化规定。

  21.人民满意度(见报告第10页第15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每年第四季度开展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2012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4.75%,2013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5.26%,2014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7.12%,2015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8.14%,实现4年连续提升。